
圖書館行為規則:
一、圖書館為閱讀及學習的地方,入館請保持肅靜,勿在館內休憩、閒聊、高聲討論、追逐或進行任何遊戲,違反者會勸喻離去。
二、進入本館,只可攜帶紙筆。館外的書籍,如作業課本、雜誌、報紙等等,不可攜入。其餘物品則請置存於物櫃。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若有任何遺失概不負責。
三、館內嚴禁使用手提電話;凡入館者必須將手提電話調至震動方式。
四、為維護書籍及環境整潔,請勿攜帶一切飲料、食物入內。
五、館內的設備,如桌、椅等,請勿私自移往別處。
六、不可佔用座位(離座三十分鐘視為佔位)。
七、凡入館者請勿席地而坐;身體勿靠於經架上,以示對三寶的尊重。
八、入館閱覽可自行選擇所需書籍,閱畢將書籍放回櫃檯處,以便管理人員歸類。
九、凡入館者,須愛護圖書館之整潔,不可塗寫、摺角、劃線,如此損毀等事。外借書藉也因無贈收任何費用,故望借閱者勿私取或破壞。
十、圖書館為清淨之地,違反者交予本會執事代辦處理。
( 暫訂規則,會再加入新條規 )
借書規約:
圖書館的書/光碟/物件,都是由許許多多人捐出來的,是屬於常住物。若您破損了常住物,或私自收藏,或過了期還不歸還,其果報不堪設想。[1]如果您不能如期歸還圖書,可以致電到馬來西亞淨宗學會: 40414101 / 40452630,轉接圖書館119分號,通知圖書管理員要續借圖書/視聽光碟,續借期限是兩個星期。再不能如期歸還,請慈悲,先把圖書/視聽光碟還到圖書館,容後申請再借。阿彌陀佛。
--馬來西亞淨宗學會敬啟
1…殺生,學佛的人比較容易體會,偷盜就不容易體會。天天做偷盜的事,自己卻不知道,知道就開悟了。佛家講不偷盜是「不與取」,講得很詳細,東西無論大 小、貴賤,只要這個東西有主,主人沒有同意就把它拿來用,就是偷盜;甚至我暫時拿來用一下,沒有經過主人同意,也是偷盜。用后還能歸還,這個罪輕;據為己有,或者轉送給別人,這個偷盜罪業就很重。…過去我在台中求學的時候,有些好學的年輕人、出家人,看到常住的書很不錯,偷偷的拿幾本,這都犯了嚴重的盜戒。…所以,學佛決定要守戒律、要持戒,特別是盜戒決定不能犯。要知道三寶門中盜戒的罪報是不可思議,而且是佛都不能救的。
摘錄自「偷盜的果報」--淨空法師講述
| [ ] | 4150 Kb |
| 下一個 > |
|---|






